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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谈离婚对我才是最有利

我因为再也无法忍受我家烂人一再欺骗及偷吃(还有现在居然把自己跟在大陆的二奶床上亲嘴照片po在部落格并暱称她为老婆),所以决定要离婚了,但是我该怎跟他谈离婚对我才是最好,以下几点想请问各位~~

1他名下无财产(原本有负债但是他父母帮他还完了)

2我有负债,但我有正当工作,且小孩都是我在顾,除了白天是他爸在顾,且他从没拿钱回家养小孩

3我想跟他要一笔钱及每个月再给固定费用,但我怕他不给~~

4我很爱这个小孩,万一走上法院法官会怎判(他可以把小孩丢给其他人顾自己去玩到三更半夜才回家)

5我有他po在部落格跟二奶的资料及他承认与二奶同居还有他回台时与二奶的通联记录,这样我可以告他与他人通姦吗

6假如要他签本票有用吗??

贵州捐卵的条件

最后编辑于:2022/04/20作者: 北京供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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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误以为离婚时自己一定能分到对方一半的财产,其实正确地说,应该是「婚后财产少的一方,可以要求财产多的一方给付差额的一半」,以保障经济弱势的一方,称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必须在离婚后5年内、知道对方有剩余财产的两年内提出请求,超过期限就不能请求了。

    例如陈氏夫妇离婚时,陈先生全部的财产扣掉婚前财产、债务、赠与、继承、慰抚金,最后剩100万,而陈太太剩50万,则陈太太可向先生要求25万([100-50]÷2=25)。

    如果陈先生的财产计算出来是负债50万,而太太有50万,那么陈太太不必负担丈夫的债务,陈先生的财产以零计算,只能向太太要求25万([50-0]÷2=25)。

    如果陈氏夫妇婚后一起努力买了两栋房子,虽然都登记在先生名下,但离婚时陈太太仍可以要求分配财产。

    行使「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时,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对方有没有财产?财产在哪里?

    尤美女说,如果一方刻意将资产转移到海外,那么即使法院去调税捐资料也查不到(因海外资产若不申报,就不易查到),因此只能就查得到的部份请求分配,有可能财产少的那一方反而要支付多的一方。

    不论是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子女扶养费、赡养费,为避免对方脱产,将来就算胜诉,对方也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声请假扣押,但声请人必须负担担保金(不超过请求金额的十分之一)。

    配偶如果已将资产转到他人(如外遇对象)名下,这时一方可主张对方恶意处分婚后财产,要求追加计算离婚前五年的财产,这就属于法庭上的攻防了。

    尤美女说,有些太太或先生很会赚钱,抱怨另一半扯后腿,无助家庭经济,离婚时却要分他财产,很不公平。她建议,一方如能证明另一方无助家庭经济,可请求法官酌减或不分财产,如无法证明,原则上离婚前五年内的财产,对方都可以要求分配剩余财产。

    如果双方协议一定数额离婚,担心日后他方又至法院请求分配剩余财产,尤美女建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夫妻双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1条请求剩余财产之分配」。

    5保证人等责任

    如果是配偶银行贷款的连带保证人,离婚前务必要求配偶换保人;如果担任配偶公司的负责人或股东,也要尽快解除职务,否则以后可能衍生难以预料的法律责任。

    6住所

    离婚后谁搬出去,谁留在原住所? 7家中物品分配

    尤美女曾有一对当事人为了电锅该归谁而吵得不可开交;所以家中大小物品如何分配,也要说清楚写明白。

    8其他一切双方认为重要的事

    三部曲:判决离婚

    当双方无法对离婚条件达成共识,或一方根本不肯离婚,就要上法院诉请离婚了。

    民法规定可以裁判离婚的要件如下:

    1重婚

    2与人通姦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亲属,或受他方直系尊亲属之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

    6夫妻之一方意图杀害对方

    7有不治之恶疾

    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被处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誉之罪被处徒刑

    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现在日渐增多的离婚理由是「有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难以维持婚姻」,但是否成立,需由法院判断,而且必须是自己不是过错较多的一方。

    例如,王先生打太太、赵太太外遇,造成婚姻失和,王先生、赵太太都是明显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可归责者,所以他们都不能请求判决离婚,他们的配偶才可以。如果夫妻两人都有责任,法院会衡量责任程度,责任较轻的一方才能请求离婚。

    让证据说话

    刑案鉴识专家李昌钰常说「证据会说话」,法律界也有「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的名言。要打赢离婚官司,证据愈充足,胜算愈大。

    例如,因家庭暴力而以「不堪同居虐待」诉请离婚,可以蒐集的证据包括:验伤单、照片、可以证明对方施虐的录音带、被撕毁的衣物、悔过书、人证(子女、亲友)等;如果是精神虐待(如语言暴力、限制行动等),可蒐集录音带、请亲友及邻居作证。

    妇女新知基金会志工督导方丽群建议,有意诉请离婚的人可先去法院家事法庭旁听、做笔记,看看离婚官司的场面,法官会问什么问题、要哪些证据、双方如何为自己辩解,先有所準备,将来上法庭才不会怯场。

    不过,她建议还是先考虑协议离婚,不得已时才请求判决离婚。

    (原作者于 2008-08-17 17:14:51 重新编辑过)

    (原作者于 2008-08-17 17:15:54 重新编辑过)

  • 妳先不要戳破他

    先蒐证

    生活开支的证据

    小孩都是妳在顾的证据

    他通姦的证据

    蒐证完毕

    到地(地方法院)检(检察官)署按铃申告

    检察官会教妳怎么提出告诉